冷冻冷藏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运输(包括食品原料采集)各环节温度控制,由于环境变换,交接需要,温度会有起伏波动,需要统一操作规范:
(一):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-18℃以下:
1)冷藏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-15 ℃,并要求尽快降至-18℃;
2)冷藏车装载货物前,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-10℃以下;
3)冷库应建有15℃以下的封闭式站台;
4)冷库昼夜温度波动不超过±1℃;
5)冷冻食品温度超过-12 ℃,拒收;
6)、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-15 ℃以下,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-12℃。
(二):冷藏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4℃以下,冻结点以上:
1)冷藏运输、商品交接、食品品温回升温度限度均为7℃(有些果蔬除外);